我是一名热血不少年,也是一名小愤青

事先做一个说明,热血少年是形容血气方刚天不怕地不怕的年轻人的,不过我已经不能再骗自己年轻了,所以是一个热血不少年,年轻不再,热血依旧。至于说小愤青,没说自己大愤青老愤青的原因,大概是大和老都是一种资历吧,我的级别不够,只能停留在一个小愤青上面了。

我曾搭上梯子,去过推特扬我国威,在坚哥华姐推特上面留下坚定的支持口号,怒怼过一众对华不友好的异国人和黄皮洋心的人士,三百回合仍然精神抖擞。也曾怼过国内媒体的一些言论,包括澎湃新闻,包括环球老胡等等。

我本就是一小老百姓,小人物跟社会精英的思维方式是大不同的,小人物更讲快意恩仇,就像《剑来》里的陈平安,我有一剑,可开天诛神,管你哪路神魔妖怪,越过底线,一刀屠之。在这时候,谈啥天道规则?在神魔妖怪欺我,压我,侮我的时候,天道规则在何处?天道执法者在何方?而我一刀在手的时候,你跟我谈天道规则?在这个时候,再说人间律法有何用?

有人说,自己私自动刑是不对的,再罪恶滔天的人,你也没有审判权和执法权,只能说有人是猪脑子吃多了已经被同化掉了,但凡自己能在律法上有所帮助,何至于要脏了自己的手?所谓法治社会,一切以法律为准绳。可是何时法律不是由人来执行?由人来执行时何时不挟带着感情和利益成份?再说这个社会上,可又有何时避开过为尊者讳?

我自认为若身在其位,自己也做不到不分亲疏贵贱,但我更认为,这不就是我不具有身在其位资格的原因吗?

一些刺头还是需要存在着的,哪怕是鸡蛋里面挑骨头,也比一味的“善、善、善、善哉”要好得多,保持前行不倒退少拐弯就得不停有鞭策之声。

当然,非明君不可容,非圣朝不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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