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男子强奸大嫂出狱后报复杀人”到《婚后三十年》这部剧

群友分享了一条新闻,说的是“男子强奸大嫂出狱后报复杀人”一事,这个真实的狗血悲剧说的是“男子强奸大嫂出狱后欲报复泄愤,路人阻止被刺死;男子因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死缓,见义勇为者家属起诉大嫂索赔百万。”,里面的乱伦违法缺德行为且不去讨论,这些是属于律法管的,在“见义勇为者家属起诉大嫂索赔百万”这一事里面,我不由得想起了2009年播出的王小康导演作品《婚后三十年》。

图片[1]-由“男子强奸大嫂出狱后报复杀人”到《婚后三十年》这部剧-墨铺

《婚后三十年》这部剧,熟悉度最高的演员莫过于李宗翰了,他演过不少不错的作品。不过在《婚后三十年》这部剧里,可以说每一位演员,也包括李宗翰,都像“咆哮帝”马景涛附体了一样,只听说武打剧有武指,难道《婚后》这部剧里面马景涛在做文指吗?

图片[2]-由“男子强奸大嫂出狱后报复杀人”到《婚后三十年》这部剧-墨铺

这些且不论,都是题外话,跟新闻相关的就是当年苏红梅差点被马卫国强奸,结果被送货回来的杜和平撞了个正着,苏红梅逃过一劫,杜和平却被马卫国拿来撒气,不但恶语相向还拳脚相加,杜和平也早看不惯马卫国的小人行径,两人打斗中马卫国倒地,脑袋撞在木板的长铁钉上一命呜呼。

结果杜和平就成了罪犯,被判了十年,属于“防卫过当,过失杀人”。好吧,这如果不是马卫国妹妹的蛮横纠缠,断然不会判得如此之重。这切不表,要说的是苏红梅的遭遇。

苏红梅差点被马卫国强奸,这苏红梅有错吗?自然是没错。杜和平见义勇为施救苏红梅,杜和平有错吗?不但没错还要奖励才是。那么苏红梅被杜和平救了下来,苏红梅有错吗?一个受害者,错在何处?自然是没错的。那么好巧不巧的,马卫国想弄死坏好事的杜和平结果自己死了,却让杜和平进了大狱,法律的标准且不说它,那么苏红梅有错吗?在我眼里,她有个屁的错啊!

可是大家都认为苏红梅是扫把星,马卫国的妹妹把一切罪过都推到了杜和平和苏红梅身上,说一种可能是苏红梅太骚主动勾引马卫国,被杜和平发现后把通奸转为强奸情节。二是在一起苟且的是杜和平跟苏红梅,被马卫国发现后合伙将马卫国灭口。蛮横的人就是这样,她自有道理,不听解释。所以这辈子杜和平跟苏红梅都欠她的。

如果只有一个这样可恶的人也就算了,但祸事往往不单行,杜和平坐牢后,妻子于芳为了自己的所谓前程,要考大学,尽管两人已有一女,也要和杜和平划清界限,跟老公离婚了,几个月的女儿也不要了,很强势的扔给苏红梅养着,理由就是苏红梅欠她的。

电视剧里的情节圣母也好仁慈也好狗血也罢,那都是编剧的头脑风暴,也有“以和为贵、感动世人”的佛释中庸思想在里面,回到“见义勇为者家属起诉大嫂索赔百万”这个狗血要求上面来,这大嫂和马冬梅的境遇何其相似!一个差点被强奸,一个被强奸。现实中的事件是坏人出狱后要行凶杀人,制止行凶的人被杀害,最后虽然罪犯伏法,见义勇为者家属却要事件的受害人即大嫂赔偿百万。

无辜的大嫂还要再受一次伤害吗?她应该遭受不幸吗?自然是不应该,帮她的人做错了哪吗?完全是正义之举。可是这样的事情当发生了不幸之事后,为什么是英雄闭目,受害人落泪呢?

不管是新闻中的见义勇为者,还是《婚后三十年》里的杜和平,这样的正义之士必须得到公正对待,只有他们的正义行为被鼓励被提倡,宵小才不能抬头,风气才会好转。

电视剧里面的桥段是编剧安排的,虚构的故事我们无从更改。但新闻里的事件却是真实存在的,整个社会都必须正确以待!

首先,遭遇不测的英雄应该得到表彰,这是社会风气正能量建设,可不敢怠慢。英雄的家属也应该得到妥善安置,我想“起诉大嫂索赔百万”也是因为找不到其他的合法索赔的场景,至少某地当时并没准备好给英雄一个安家费的打算。

其次,都说牢狱是教育人改造人的地方,如果一个人非但没有成功改造,反而是新闻里这般出狱后报复杀人,这是牢狱做得失职的地方,一个没成功改造的罪犯怎么能放归社会上呢?地方上的民警等等在这事上也完全不合格,放任一个牢改份子胡作非为。

最后再说一遍,一个社会上要想风气正,就得锄强扶弱,像剧里面的马冬梅,还有新闻里面的“大嫂”,她们本来就是受害者,不能再受二次伤害了,否则跟施虐于她们的歹徒又有什么两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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蒹葭苍苍,白露为霜

    所谓伊人,在水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