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31日,长沙开福区双河湾幼儿园门口发生惨烈车祸,送孩子的女家长倒车时将油门当刹车,将一对母女撞死,被撞女家长被送到医院前就没了生命特征,被撞幼童几个小时抢救也没能挽回年幼的生命。网友在感叹“马路杀手”女司机之余,更多的是流露出交通法对生命的不尊重,为肇事司机开脱太多的潜在之意。
诚然,一部交通法规的出台,它自然是严密无瑕的,它应该能够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它必须能够体现正义和公平。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的交通法规制订之初,所考虑的仍然是行人乱入干涉交通所造成的后果,别问我是为什么知道的,这是完完全全从交通法对司机的厚爱中看出来的。
我们目前基本没有行人专道,就是真正能将行人和车辆隔离开来的道路是没有的。我们只是在马路两旁在行人道,而为了过马路就只能穿越马路,虽然有斑马线的走斑马线,有立交桥的走立交桥,可是它们的量是极少的,行人想要有方便的效果,那就避免不了的直接穿越马路,这就有了“行人乱入干涉交通”的场景。但是靠手动的驾驶又能如何呢?司机开车乱入行人道的亦不在少数。
但同样是乱入,行人却永远是被撞的那个,行人乱入公路,影响的是司机的速度,司机乱入行人道,影响的却是行人的生命。在交通法规中,无论行人和司机怎么担责,行人永远是损失最大的那个。
长沙母女在幼儿园门口被撞身亡的新闻评论里面,有网友好奇宝宝却又充满童真的提问“想知道后续的赔偿,女司机会不会判死刑啊?”
但是网友基于若干事实的回复让人很无语,“不会 交通事故没逃逸 主要是赔钱。刑事责任都判的很轻”、“过失致人死亡最高量刑7年”、“车是善良可爱的,不是行凶工具,同样是致人死,用车和用刀是完全不同的概念。车好像是目前人类社会唯一致人非命而无需承受过多指责和赔偿的工具。只要不跑,只要主动参与抢救,只要买了保险,只要保险公司能够搞定对方,都有可能成为一个旁观者。就是这么的神奇。”
这能让人怎么说呢?虽然是过失致人死亡,可你知道在别的场景下,过失非故意致人死亡的机率有多小吗?而在交通上面,过失致人死亡的机率又有多高吗?一个高致死致残的行业,去跟其他的稀缺性致死致残行业执行同等的刑罚赔偿标准,这是极大的放水,而绝非是公平正义!
最后还有一个重磅炸弹,却也是大家心知肚明的,虽然它是如此之大逆不道,可你又偏偏不能反驳它。我们都相信交通法的严谨性,也相信法学专家的专业性。可是仅凭这些就能让一部法律体现公平正义吗?我觉得是挺难的。说句不好听的话,我们的法律在执行过程中都出现那么多的偏差,都有指鹿为马现象的发生,都有小题大作的现象。那么,凭啥就能认定一部法律的出台,就一定维护的是底层小民的利益呢?我不敢有这样美好的想像。
有网友认为,生活需要的就是便利,车是给人带来便利的工具,不能因为有人为此丧命,就丢掉了便利。当然也有网友则反驳说,几十米你也不能走路了吗?那为何不坐轮椅呢?也有网友表示,学校很多都建立在马路旁边,接送家长都在马路上等着,接送车辆都在马路上倒车调头,这是规划问题。
更有网友和我的心态一样,说不学车就是怕我伤害到别人。这毫无疑问是一种清晰的认知,不是每一个人都能驾驭得了汽车这种便利工具的,手残党坐在司机位上只能成为马路杀手,平时连鸡都不敢杀的你,为何却能接受自己背负几条轮下亡魂?“我也是这么想的,感觉自己有点傻呼呼的,周围的女性都在开车,使劲劝我去考,觉得女性开车有面子。但是自己几斤几两,我还是懂的”。
有网友说,司机太容易当了,驾照太容易拿了,全是拿别人生命开玩笑。“现在是个人都能开车上路,驾照门槛还是太低了”,另一网友回复说“不是门槛低,是现在教练不负责任,练几天就让学员考科目二,运气好就过了,运气不好回来练几天继续催你去考,开车是需要时间基础做基石的”。对于我而言,我倒是觉得驾照不好拿,我这是农村,想考的不过是一个摩托车驾照,可是你却让我一套考试下来,什么交通标志理论实操折腾几个月,我用得上吗?我在家骑上一年,能看见几个交通标志?这哪跟哪啊,我只是为了骑车上个城,你却让我可以骑车上北京。
但是,对于这些人多车杂地区开车的男女司机们,理应对他们有更严苛的技能要求,和更高的刑罚赔付标准,车轮一动,关乎生命,不能成为别人仅为享受便利的工具和追求刺激的玩具,全社会更不应为此而买单。人类社会的终极意义是追求幸福,不能光为了GDP经济的增长而漠视生命的无端剥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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