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新闻说南方大省某一线城市要限行电动自行车了,各大新闻媒体纷纷执笔,头一句便是“电动自行车问题让不少城市头痛”,在这种观点明显的作文之下,整篇通稿的结尾已经不用想像了,而这一切也恰好为民间舆论导向与定调扫清了障碍。从百度结果来看,中国新闻周刊、中国经济网、新浪新闻名列三甲,其新闻内容文字排列稍有不同,但写作手法完全一致。
相信一些买了法拉利却飙不了车的人,这下要高兴了,这样的一线城市限行电动自行车,其他的城市就可能会跟进,进而是全国范围内电动自行车不见踪影,飙车指日可待,岂不兴奋?自当浮一大白才是。
电动自行车为何会成为一些城市头痛的问题?
我想这是有些骑电动自行车的朋友不遵守交通规则,加剧了这种头疼感。而不管是电动自行车还是摩托车,都是“人包车”而非“车包人”,每次与小轿车大卡车相碰都是场面惨烈,也足以让一些城市头痛的。
但是,我仍然想说,虽然“人包车”的电动自行车每次出事都不是小事,但每次损伤的都是“人包车”上的人,而非“车包人”里的人,更何况,并非就是“人包车”的人不遵守交规,而“车包人”里面就个个棒棒的。那么,禁用限行“人包车”的电动自行车,就能不再头疼了吗?那只不过是好车跟坏车相碰则坏车疼,大车与小车相碰则小车疼而已,又会有何改变呢?
还有,因为想解决城市交通的拥堵问题就禁止限行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某些人的视角观点还自我颇觉有理,实则是大谬至极!一辆“车包人”的位置上完全可以并行三辆“人包车”,且只算两辆,一辆“车包人”上面也未必就有两人。作为城市人口输送工具,不说灵活的转向拐头这先天优势,就算单纯的运载行人,也比“车包人”强得太多。如今上至管理层,中至舆论界,下至车包族,都以憎恶的眼光看待“人包车”,除了“大谬”还能怎么形容?
以“人包车”作为单位1的基数来看,仅说夫妻两人的一个小家(老小暂不论),若是以电动自行车或摩托车这种“人包车”的方式出行,当他们在一起上班时,对道路的占用是1个单位,停放的占用也是1个单位。若他们在不同地方上班,最大量也是上下班对道路的占用是2个单位,停放的占用也是2个单位。
可我们若是将小车对道路及停放的占用单位为2,当他们在一起工作时上下班对道路占用为2,停放占用为2。若不在一起工作,各有一台车,那么出行占用为4,停放占用为4。
那么请问这些热切拥护禁行“人包车”的一众人等,当我们让人包族被迫放弃了占用小的出行方式,转而都使用占用大的出行方式时,是否能解决交通拥堵问题了呢?是否会看到交通更拥堵时刻的到来了呢?望相关人等细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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