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山西订婚强奸案入选最高法案例”

呵呵!今天看到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再上热搜了,而且是此案例入选最高法案例,成为指导性案例或典型案例库,这意味着未来遇到类似问题可以照搬此案判决了。

吴某某以柔弱之身,一己之力,以不破身为底线,推动了中国女权法律再上一层楼,千百年后,中国女子当为吴某某塑立金身,其功可入太庙。

图片[1]-呵呵!“山西订婚强奸案入选最高法案例”-墨铺

至于千百年后的男子,可能四肢着地,摇头摆胯,只为博女王一瞥。

在倒霉蛋席某可刑的那天,我们一个微信群的单身男女讨论起了这个话题,群友的歪主意就是羞羞前得写协议,但有群友提出反对意见,说万一前一次刺入是同意的,后一次刺入是反对的,可刺刀高举多挺了一下,这样的怎么办?群内合议庭一致表示,按现行案例,得按强奸判处。

然后还有群友表示疑问,既然违背妇女意志即为强奸,不分陌生人或男女关系或夫妻,那么女人的话反着听是不是要彻底推翻了?说“不要”的时候是真不要了?是真不是说“不要”其实是要了?群内女性表示:让我说要,臣妾做不到啊!——由此看来,中国男女即将进入长期禁欲时期了。

再有群友表示,哪怕是签有协议,且不说前一下同意,后一下不同意,单说这协议有用吗?怎么才能证明签立的时候不是被强迫的呢?等你的生命精华全都注入以后,证据确凿,绝壁能让你比圣佛模式更圣佛。

最后得出的结论就是,爱爱有风险,羞羞需谨慎!至于说结婚?那得多昏头才能干的事呀?

以后什么试婚之类的事情,自然得是女方主动提出来了,而且按群友的说法,最好是女方家长陪同做好见证,也许并不够,最好是法棺啊公证处啊一起做个见证,但也有群友表示,别人只管判案,又不管起诉,光她还不行,那可能得三权司一起见证才行。

那不管试不试吧,且留着结婚时再行周公之礼吧,就像吴某某说要求的那们,要是遇到是石女啊,不行能夫妻之事的,或者是泰国回来的人妖,只能走旱道的,再或者是红灯区征战多年退役的,想反悔是不可能的了,因为别人不高兴,不高兴了就事大,会告你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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