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胡相信你也是从网络上得到的消息,当然你得到的消息资料更全面。
但是我们如果仅从网络上得到的一些消息,就去判断一件事情给他定性,未免太书生意气了。
老胡你已是人中龙凤,龙游九天,远离尘埃,也远离尘世之苦。对于社会底层而言,但凡还保留一丝尊严,也不至于走入极端。
人心善恶,本在一念之间。能看出这个人的恶,也能看出这个人的善。
他的恶向欺压他的人挥刀,他的善向需要救助的人施援。
几年的上访并没有带来法律的援助和怜悯。挣扎的滋味不知老胡感受到没有?若非绝望,何以至此?
若我是法官,我当如下判决:勇于向施暴欺压良善者挥刀,此为义举当鼓励。并警示天下人心。无执行审判之权夺人性命,于法不容。判无期徒刑。
老胡身为一个笔杆子,为底层人呐喊的正义之心我相信是有的,这一点从来都不怀疑,但是也需要清楚的知道的是,做为这么大一个笔杆子,出门在外,受到太多的遮遮掩掩,看得不真实,放在几十年前就像浮夸风那会儿,上面来查看民情,全是粉饰过的太平日子,这在今天变了没有?一点都没变。
作为管理者,作为维持稳定大好局面的文笔,老胡和一些人的作为也是有原因的,但是再大的原因,也不能强求别人上诉无门而只能选择忍气吞声。
秦王曰:“天子之怒,伏尸百万,流血千里。”然夫专诸之刺王僚也,彗星袭月;聂政之刺韩傀也,白虹贯日;要离之刺庆忌也,仓鹰击于殿上。若按律法论,王僚、韩傀、庆忌不正是手握大权口言大义的“正统”吗?可是专诸、聂政、要离善名美举流传千古,至今人人传诵,何哉?唯敢于抗争尔!
有法可依,有法可据,咱依法,咱守法。若法律对某些人免疫,而某些人侵犯到我之利益,若上诉无门,则替天行道,除之!
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当反醒为何会失察失责至需要别人以热血性命为代价求一个公平,而不是一味的指责别人罔顾法律的尊严。尊严是自己挣来的,不是别人给的,法律的尊严是除恶务尽,是让良善者有尊严,让良善者被敬重,而非良善者忍无可忍只能暴起一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