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房屋强拆历时八年终获胜诉不应作为法治典范

标题实在太长,无法写全,“退役军人房屋强拆历时八年终获胜诉”以及“对违法强拆房屋,法院判赔标准不得低于征收补偿标准”不应作为法治典范,媒体不值得为此大作报道视为被强拆者的重大胜利。
图片[1]-退役军人房屋强拆历时八年终获胜诉不应作为法治典范-墨铺
图片[2]-退役军人房屋强拆历时八年终获胜诉不应作为法治典范-墨铺

为什么这么说呢?明明遭强拆的得到了一笔不菲的赔偿了,这不应该是一次重大胜利吗?为何不值得宣传广告天下呢?

首先,我们要看看一名退役军人,一名铁打的军营流水的兵,一名背后有铁打的军营为“靠山”的军人,他仍然要打了八年官司,才最终从不赔到赔付了91万余元,而且这样的事情还上了最高检案例,可想而知,这里面惊动了多少人,才有了一个水落石出的结果,换位思考一下,我们遇到这样的事,需要扯皮多少年?能赔多少?

然后,我们更应该看到,这房屋建造于七十年代,而这名退役军人82年底退疫,就一直在这居住,直到2013年被强拆,要知道当初建房屋的时候还没有土地使用证这一类的要求吧?而且一住就是几十年后,房屋还算不得自己的?就因为官方没承认?

所以对于这样的事情,觉得不应该被全国范围内的宣传,主要是基于如下考虑:

这样的案例为强拆合法化打开了一扇大门。
第1点需要注意的,如果这不是退伍军人。能不能得到这样的补偿?
第2点是,强拆是非法的,必须数倍补偿于征收标准。
如果别人不同意按征收标准来,按照这样的案例直接可以强拆,只要补征收标准就可以了。
那最后的结果就是,天下再无不可拆之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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