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一则百度热搜,是关于“清洁工被碾身亡案司机获国家赔偿”的新闻,2021年9月30日,河南安阳一名清洁工中午躺在小区地下车库甬道休息时被车碾压身亡,车主张海巨被控过失致人死亡被羁押366天后被判无罪获得国家赔偿21万元。有网友感慨说这是法治的胜利,也有网友说这是基于人文的关怀,可是我想说这既非法治的胜利,也非人文的关怀,而是汽车行业利益相关集团的一次“伟大”胜利!
为什么说“清洁工被碾身亡案司机获国家赔偿”是汽车行业利益相关集团的一次“伟大”胜利呢?这是不知法不懂法还是“童”言无忌?我不想冒犯某些大法官做出的判决,我也绝不说他们是否判决失当,且只说出自己的理由观点,一切是非皆由世人来评说。
网络上的确有不少人同情这些辗死清洁工的司机,认为他遭受了无妄之灾,认为清洁工是咎由自取,而这些司机则是应该被同情的对象。而其理由,则是道路交通法规所赋予且加强赋予行车车辆的权利。
我们的交通法确实对于交通道路有详细的条文规定,但是请不要忘了,交通出行到底是以车为本,还是以人为本?道路交通是车的道路,还是人的道路?行车过程是人控制车,还是车控制人?人命在交通法中到底处于何种地位?
个人认为,交通法理应是一种为了保障安全通行且兼顾高效快速而制订的法律,而不是为了保障快速通行而兼顾安全的一部法律。
个人还认为,公路不是铁路只为火车高铁提供专用道路,也不是电路明确了肉体凡胎触之即死,公路原本就是人和车共同的交通道路,不是谁的特权地带。
但是即便被害人清洁工的行为存在不当,也非他就能被夺走性命的理由,司机张海巨纵然存在视野盲区,并非是他能剥夺他人生命的借口。
用一个最简单的比方,如果清洁工是一辆违停或抛锚的车,被张海巨或其他人驾车蹭了刮了撞得稀巴烂了,请问张海巨有没有过错要不要赔偿?如果你还需要犹豫,那么若是没有过错不需要赔偿,公路上所有违停车辆皆可撞得。若是有过错需要赔偿,那么清洗工是否人不如车?
用另一个比方,清洁工和张海巨有着这条道路共同的使用权,这点应无争议。那么当张海巨因为可能存在着的视野盲区就能夺走清洁工的性命且不受法律制裁也不受社会公德谴责,那么若清洁工是一个盲人,或者所有的盲人走在道路上,是否可以敲碎所遇到的一切,而不必受到责难?
所以我才会说,当然是个人觉得,不强加观点给其他人。这不是什么法治精神,而是扭曲了法治的概念,这更不是什么人文关怀,而是漠视人命践踏人类社会道德良知!
那么,这到底是什么呢?这是汽车行业利益相关集团的一次“伟大”胜利!请注意这个“伟大”是加了双引号的。一次又一次法律判决的背后,在天下人沉默无言的背后,将产生类似案件判决的拷贝,而这就会一次又一次的赋予驾车人的更多更高的通行特权,当这次,清洁工在休息睡觉被辗死是他咎由自取,那么下一次谁晕倒在道路上,是不是一样的可以一辗而过?再然后那些身材不高的儿童那些佝着背的老人,是不是也可以因视野盲区而倒在车轮之下?
随着有车族越来越多,汽车行业利益相关集团也越来越人多势众,法律已经肉眼可见(未长则不可见)的朝他们倾斜。请注意,我说的是他们,我不是这个相关利益人,我害怕清洁工这样的遭遇,着实害怕车轮下的亡魂,但是我想说的是,没有谁是一辈子在车上的,你拥有再豪华的车,哪怕它比坦克最强悍,可是你的双脚还有迈到地面的那一刻,那时,你跟路人是一样的,你不再是张海巨,你已经是跟清洁工同样的需要用脚来丈量这片土地的人了,而你是否愿意某一个张海巨,如同看不见清洁工那样的驾车风驰电掣冲向你?
下面看看百度网友是怎么说的。
当网友质疑张海巨没有主观也有责任时,利益集团就会辩解说,“你在切菜,别人撞在你刀上让你赔钱你赔吗?”我很想反问,大街着挥舞着40米大刀切菜,撞着你了可以不赔吗?我让你先跑39米!
有利益相关方说,“如果有人卧轨,铁路是否也要赔偿?”不知这位汽车行业代言人,是否是要强调道路是汽车的专属通道呢?想问一句,谁给你的自信?
有网友说“清洁工这么辛苦,居然没有一个午睡的地方,只能躺车库?”,嗯,我只想说,我们社会对于底层人充满了太多的善意……
不知有多少人会抱有这样的心态观点呢?“没有责任,因为根本看不见”、“清洁工躺在地下车库的车道上被轧死应付全部责任,和司机无关也不涉及过失!”、“真倒霉关一年”、“这种也要关吗?”。我想这都是一群这辈子生活在车上的人了,而且是遇强愈强的车,因为自行车也怕摩托车,摩托也怕三个轮子的,三轮怕四轮,小车怕货车,货车也有小娇娇和巨无霸。
当有一名网友说莫名忙乎清洁工及其家人时,另一名利益相关方则回怼说心疼你去赔偿吧!放心吧哥们,以后咱也不心疼你家人。
以上网友议论来自于跟贴截图,因不涉及具体实名,故不做马赛克处理。
天地之间,自有公道,日月昭昭,浩气永存!——墨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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