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砸车事件”是2023年2月份发生在海南的纠纷,但时至今日,在头条仍然会有借此类真实事实“普法”的文章,于是也写一写小老百姓心里的公平正义。
在一些自媒体的“普法”中,将奔驰车主李明和砸车人王强的行为做了三点归纳总结。其理由如下:
1、李明随意停车的行为已经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2、对于门口被奔驰车占领,小王应当通过合理的方法予以解决。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3、小王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这当然是按照现行法律和法官判决所定义的处置内容,自然不是我辈小老百姓所期盼的判决内容。我能接受理想跟现实的差距,但谁也阻止不了我对理想的渴望,而这渴望也是属于我的自由。
所以我理想中的看法是这样的:
如果按照以上的条文来判,那么这种法律,实属恶法。
保护私人财物,那是建立在私人财物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之下,在这件事情上,奔驰车毫无争议的是损害了别人的利益。不能因为损害别人的利益相对要轻要小,就默许价值高的就拥有着藐视一切的权利。
保护私人财物那是在自己的范围内,你在公共场合违停如果并不对别人造成太大的影响,还可以得到原谅(体谅),但你是侵犯别人的领地了,为什么要惯着你?
农村人的客厅就是堂屋,那是供奉祖宗的地方,按照保护私人财产来说,是不是直接可以将这奔驰车开进别人的堂屋去?别人也仍然奈何不了你?
在保护奔驰的私人财产之前,更应该保护被奔驰车主侵占的私人财产利益。
现在社会上太多的人唯价值论,认为别人只是车堵了你的门,这么贵的车,和你仅仅是影响出门上班比起来,一个高高在九天之上,一个低微如尘埃。这是很可笑的想法,如此说来,有钱人的宠物犬比穷苦人的人命更值钱,狗命贵于人命了吗?也许在他们心里就是这么认为的,可惜就算持这样认知的人再多,也是属于”人类之耻“的那一类!
按照最小的损失来看,被奔驰车堵门当然只算是影响上班,可是如果这家人有谁得了急病需要救治,这辆价值百万的车堵在这里影响了救治,那么活该是这家人倒霉呢?还是说奔驰车主,抑或是网络上的键盘侠们可以赔命呢?
把车停在别人家门口堵门,电话还接不通,别说是一辆百万奔驰了,就算是天王老子在这霸道,也得给它砸一边去。
当然世人持唯价值论的观点,也是因为现在的法律唯价值论所引起的。它夺潜移默化的影响着人性和社会道德准则。
如果此案中不是一辆价值百万的奔驰,而是别人卸下一车不值钱的沙石水泥去堵别人家的门,法官大人又该如何判呢?
如果说沙石水泥堵别人家的门也占理的,别人铲除扔掉你的,法官也判案中的小王赔钱,那么是不是沙石水泥堵门以后可以放心大胆的进行了?
如果说沙石水泥因为不值钱所以案中小王不需要担责,那么这一车沙石里面是金矿原料,价值过亿,那么又该如何判决呢?
当法律的判决只看价值,而忽视谁的利益被非法侵占,这才是一个真正的大问题。当李明占了王强家门口的停车位把他家门给堵了起,李明才是那个侵占他人利益的人,侵占他人利益且不跟别人打招呼求得谅解,别人也联系不上他,怎么处置那自然就是别人的事情了。有谁会知道在这停一天半天,还是三年五载呢?
法律所需要保护的私产,到底是哪样的?个人认为,以这辆奔驰车为例,停放在车主家里的,在公路上正常行驶的,在公共区域正常停放的,停在别人范围内但打过招呼得到同意的,虽然存在违停但随叫随走的,这样的私人财产理应得到保护,而至于其他的,则可以交由他人酌情处置。
别人愿意给你保留愿意让着你,你得念着别人的好,别人对你的失理行为展开激烈反应,你能念叨的是别人的坏,除此之外的诉求,那都是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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