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绝侠武与以法治国

图片[1]-禁绝侠武与以法治国-墨铺

两千多年前,韩非子就提出“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虽然人类社会追求文武双全的人人如龙境地,但对以法治国却是两大祸患。今天再提禁武,要以法治国,那么法律的制订修改,是体现统治者的利益,还是普罗大众的利益,就决定了这是一部统御万民的严刑峻法,还是一部官民共治的公平法典。

以中华五千年文明史而论,王朝兴亡更替,周而复始,史学称为轮回。观每一个王朝兴亡史,开国之初吏治清明,而后蝇营狗苟,结党营私,几近倾覆,然后出来一个力挽狂澜的人物,为王朝续命,史称中兴。

而律法的修订,向来是开国之时最为平等,也自然粗糙,而后几经修订,内容更为完善,却渐渐偏离公平,只奔维护上等人利益去了。

只因开国之时,上至帝王将相,下至平民百姓,大多都刚从泥里拔出腿来,律法防范的正是那些有钱人。而延续几世以后,泥腿子后代,已经虎踞高位,成为新的显贵,修宪改法的推动,全赖今朝新贵以及前朝旧贵,两者合力,财富、权力加之律学势力,强强联手,徐徐图之,天幕也能变换颜色。而普通人对于这些法令条文的修改制订无一丝一毫的影响力,只能被动接受,身上的锁链缓慢套牢,却无法挣脱。

卫鞅韩非子等人提倡“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时至今日,同命不同价,仍然体现在律法之上,既然价值不同,又何谈同罪呢?

贵族与平民之阶层,犹如巍峨大山不可仰望,可惜不但是贵族与平民不同命,便是那贵族之猫犬,也比平民之命要贵重得多。

贵族之玩物,可以有价值千万的蜘蛛蜥蜴,平民一个猝不及防,就有可能背上千万官司,而我们贵族们,以驾长车狼奔为乐,马路夺命,赔偿或不及数万。

贵族就应该去贵族该去的地方,或如此,以天下万民赡养,负担虽重,仍能度日。但贵族之流,好嬉戏凡间,动则以豪车冲撞于路间,普通人避之不及,就算是一块车漆,也比平民人命贵。若平民之代步车与贵族豪车碰撞,哪怕判决不偏不倚,也难有各自维修之例,互赔对方损失,这辈子做牛马也还不上。

当然,这些恶法恶律恶例,都取材于邪恶之西方,内容皆各大报刊杂闻旧记,非亲眼所见,作不得数,只图一乐。

只是,律法偏向贵族是大势所趋,人类历史上尚未出现过逆转的案例,可为了历史轮回周期更长一些,平民的生存状况亦要稍稍顾及,平民能活命,侠武才能禁得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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