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订婚“强奸”案二审宣判了,男方席某被判刑三年,判决一出,法律党和女拳师们一片欢腾,言必称这是法治的胜利。然而,法律的判决就一定代表公正无私吗?法律的宣判就一定代表着法治吗?实则未必!
如果说法官的判决就代表着公平正义,那么这些年以来,无数以国家赔偿为结局的冤案就不会发生了。
如若两个都是陌生人,男对女欲行非礼,那么全国人民都会集体谴责男方,如果两人是正常交往,女方表现得无可挑剔,作为受害人,必定会得到广大人民的同情,可问题在于,为什么明明看着像是受害者,却难以获得同情心呢?被曝光出来的对财物的贪婪和以结婚之名实施的免费白嫖彩礼,就不是正经人所能做到的事情,而不正经的人又能干出多少正经事来?这才是不被认可的原因。
别说是情侣之间,而且是闹掰的情侣之间,但凡是有性爱欲图的想告强奸那是太容易不过了,毕竟哪怕是夫妻两人,真想告强奸那也是一告一个准。
既然情侣之间的强奸罪是这么轻易可定,那么又如何让普罗大众对其持同情心呢?这样一告一个准的案例,你说判决就代表着法治,这符合大众朴素认知吗?这就一定不是人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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