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从何时起,以“外交无小事”为名的为洋大人一路开绿灯现象就多了起来,仿佛为洋大人办好事就是搞好外交了,比如国民丢失财物需要几千元金额才能立案,而且使用过后的物品还需要折旧定价,就算是这样立案也未必就有结果。但洋大人丢了物品,总是能在数小时内妥妥的送上门去,换来一个大大的点赞。
洋大人未必只会掉东西丢钱包,有些还会做一些不法之事,但为了外交关系,很多时候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老百姓心中虽然有一杆秤,但时事如此,也无可奈何!
不过在最新的“两高两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中,就有明确指导意见,虽然老外们可以在别的方面还会享有一些顾及国际关系的而网开一面的可能,但若对未成年人下手,造成性侵等伤害的,除了跟国人一样的判决外,还可以驱逐出境,将他们赶出国门。
关于法律上的一些名词,了解得还是太少了,比如性侵、强奸、猥亵,这些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呢?
在问过度娘以后才知道,原来强奸、猥亵都算性侵,根据性侵等级来划分出犯罪行为是强奸还是猥亵。
性侵,就是强奸、猥亵妇女之类的犯罪行为。
强奸,就是不顾女方反对,强行与她性交。
猥亵,也是来硬的,但是,没有性交,针对的是女性其它器官。
由于近期屡有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案件爆出,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很大,这才有《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的出台,也因为这些年某些洋大人在咱种花家干的不是人事儿,社会反响很大,对于此类洋大人,就可以让他们挟着尾巴滚出去。
当然,遵守种花家法律条令风俗习惯的洋朋友,我们依然双手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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