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可能被用来偷拍的工具,还是严惩偷拍的行为?

今天看到长安剑发表的《不用前后置摄像头,手机也能偷拍》的警示贴,作为中央政法委的官媒,这个贴子一发出来,象征着要整治市场可以用来偷拍的设备了。而电商平台将要承担起防范偷拍设备进入网店流通的监督之责。

那么在官媒下面,也有一些有意思的讨论,而这些讨论的焦点就在于,这些设备有可能被用来做坏事,比如偷拍他人隐私等等,也有可能用来做好事,比如打假、对不法之事意料之外的偷拍(因为相机手机肯定被收缴或被别人重点关注了)。那么我们是治理这可能被用来偷拍做不法之事的工具,还是应该更严厉的处置偷拍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呢?

比如正方1表示:

记者暗访,打假博主暗中取证也需要这些设备,就看是不是用在正道上

而反方1则表示:

我本来想说如果将东西用在伸张正义,扫黑除恶,记录隐性犯罪上,是否还能作为违法工具惩处,我敢说90%以上的都拿来做坏事,所以这种东西必须卖给专业人士,必须要出示相关证件,大量流入涌入市场,终究是有危害性的,应该得专人专卖专用,让信息公开透明,用的人放心,买的人省心

那么也有这样的一种声音,却是不知道是不是值得考虑,那就是不限制这些设备的流通,但严厉惩罚利用此类设备进行不法偷拍行为。这就是为善良敞开一扇门,为罪恶关上一扇门了。

但是也可以有一种解读,就是当普通人很难获取到这些东西,那也意味着普通人很难保护自己的利益,那原本处于弱势的人群没办法出奇招制胜。 这些东西当然会被别人用来做非法目的,但是更应该加强非法目的的惩治,而不是消灭有可能会被用于非法目的的工具,特别是在这种工具本身并无害的情况下。 就比如说水火无情,我们能因为水火无情会被别人用来做非法目的,就不让大家使用水跟火吗?

图片[1]-治理可能被用来偷拍的工具,还是严惩偷拍的行为?-墨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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